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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對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宣達事項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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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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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上)閒置空間再利用[北四技室設系4年A班]0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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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11(上)閒置空間再利用[北四技室設系4年A班]顏敏傑
閒置空間的再利用,與一般建築之所以不同,即在於藉由探討其背景進而發掘出可展現的價值,並使之符合現代使用需求。閒置空間再利用使得我們可以捕捉建築過去之價值,利用之,並將之轉化成將來之新活力。其成功之關鍵乃是取決於設計者捕捉一棟現存建築之潛力,並將之開發為新生命之能力。
教師:
顏 敏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