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所有新進勞工或實習生(無論是否領取薪資)在實習或上工前,都必須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教育部因應實習安全,亦要求各校將相關職安知納入實習前講習。本校自115學年起由研發處統一辦理,學生實習前皆須接受2小時之勞安衛生講習。
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內容涵蓋勞安法規、基礎知識、工作環境中應注意安全事項,讓實習生具備基本勞安權益認知,保障實習期間順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