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宣達事項如下:
(四)教師在學校授課時,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或利用他人的文章、圖片或出版社提供之教材來製作教學教材,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
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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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全校專兼任教師有關教育部來文:"貴校定期檢視校內教學平臺,對於已逾授權範圍之教學資源應立即移除,以維護著作權人之權益"一案,教務處數位學習中心提醒各位老師注意並落實配合以下做法:
1. 敬請所有授課教師在本平台課程中有涉及引用教材逾授權範圍之教學資源應立即移除,以維護著作權人之權益。
2. 有關校園或網路著作權相關法律常識,請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網址:http://www.tipo.gov.tw,點選「著作權」參閱校園或網路著作權相關宣導訊息)
3.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請勿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moodle平台課程中。
4. 請勿有違反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