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對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宣達事項如下:
(四)教師在學校授課時,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的書籍、文章,或利用他人的文章、圖片或出版社提供之教材來製作教學教材,將涉及「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
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更多資訊
本站最新公告
moodle平台因配合臺北校區進行校區各高壓電總站年度停電保養檢修工程作業,需要關機暫停服務,敬請見諒。
預計關閉系統作業時程:109/ 2 / 28 (五) 上午6:00 ~ 下午6:00
系統將於上述時間停止服務,俟作業完成後立即重新開放,不再另行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