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共分為十二章,第一章總則,係在揭示立法目的,即適用範圍、用辭定義、主管機關等事項;第二章勞動契約,則在規範其總類、雇主及勞工中止勞動契約之條件與資遣費等事項;第三章工資,則在規範基本工資,工資給付方式、加班費、工資優先受償權,及工資墊償基金等事項;第四章則就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事項做規範;第五章規範童工、女工之權益;第六章則規範退休條件、退休金及年資之計算及勞工退休準備金等事項;第七章職業災害補償,則規範補償方法、受領順位及承攬人之連帶責任等事項;第八章則規範技術生之權益;第九章工作規則、則就其內容及效力做規範;第十章監督與檢察,則規範勞工檢查機構之設置、檢查員之職權與勞工申訴權等事項;第十一章罰則則規範違反本法時之處罰及處罰之對象等事項;第十二章附則,則規範勞資會議、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時之法令適用及施行日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