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設計(七)、(八)』課程規劃,乃訓練學生將某預定的建築計畫書,經由設計者詮釋為較具體的建築物(空間)模型(軟體)。設計者依其對建築計畫書的解釋、認知與價值判斷等所做的詮釋,透過適當的建築語言或符號表現出來。因此,具有客觀性與主觀性的成分,如同語文的翻譯一般。在建築設計活動中,訓練學生不時地進行想像的功夫,利用想像來尋找解決方案。設計過程中不斷的進行成果評估,衡量解決問題的程度或品質,從局部空間以至設計方案的評估,評估設計者如何達成業主的要求,並建立自我的解決策略。
教育部對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之宣達事項如下: